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并于2007年3月1日施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司司长何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的一个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该《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作为已占我国出口额半壁江山的加工贸易,多年来,在长期的“奖出限入”的贸易政策指导下,加工贸易得到蓬勃发展,在一定时期对增加就业,促进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200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推出新的加工贸易政策,在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措施。何力近日表示,加工贸易政策的出台起到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的作用。目前实施的加工贸易政策有利于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有利于平抑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 冷静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策的实施确实只对部分出口产品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对扩大进口及对外投资以及招商引资不会造成影响。 加工贸易“转变”当头 那么如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使我国的加工贸易健康发展,何力指出,加工贸易政策的完善将围绕着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政策将有助于解决和缓解经济和贸易运行中面临的问题。 中国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调整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游研发设计、中游集约发展、下游营销服务延伸。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区域转移。 何力认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完善将集中体现在“转变”两字。加工贸易转变的10个内涵是:对外贸易总体上,实现从数量增加型向质量提高型的转变;继续扩大出口的价值取向,实现从单一创汇型向综合效益型的转变;外贸方式的结构上,实现从不断提高加工贸易的占比向逐步提高一般贸易占比的转变;从外贸内容结构看,实现从单纯的货物贸易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的转变;出口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上,实现从比较短的产业链和比较浅的加工深度向延长产业链、增加加工深度转变;在出口产品的属性上,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在加工贸易的主体上,实现从外资主导型向内外资并重型的转变;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途径上,实现从以往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成本低向通过改善物流、改善结算等服务来降低成本转变;外贸的绩效评估标准上,实现从以往以高污染、高能耗和不可再生的资源灭失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科学发展的转变;外贸繁荣发达的区域上,实现从部分沿海地区优先发展起来向全国各个经济区域的均衡发展转变。 政策引导最为关键 为了实现上述10个转变,国家应出台怎样的政策来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何力认为,今后一段时期,海关相关部门将不断研究调整加工贸易的有关政策问题,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着力解决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实现对外贸出口的有扬、有抑、有保。对于国家鼓励扩大出口的产品,逐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国家要压缩出口的产品,将会降低出口退税率乃至取消,甚至将会对部分产品开征出口关税;在有抑有扬间,对国家并不主张盲目扩大发展的,不属于高新技术的,但现阶段还不能一下子取消的产品采取“保”的措施。 提高加工贸易产业的准入门槛,建立和完善的加工贸易准入机制,把加工层次少,技术含量低、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及海关难以监管的部分商品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还要适当的扩大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以抑制加工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并与国家采取的出口退税结构性调整政策相衔接。 何力透露,继去年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出台的139号通知发布最大的一批禁止类目录后,下一步国家还将出台一张限制清单,由于要考虑力度和节奏的问题,大概要到今年2、3季度才能出台。另外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中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变化情况,把禁止类、限制类目录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提高加工贸易的企业准入门槛,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增加企业的经营规模时,要考虑企业的设备技术水平、环保水平、单耗水平以及安全生产等量化标准。 强化加工贸易的社会责任标准,对于不符合劳动安全、社保等社会责任标准的,不具备加工贸易生产能力的,不许开展加工贸易。 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将出台鼓励政策,例如,商务部提出的“万商西进”就是这一政策的体现。 完善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和功能,按照保税加工制造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原则,拓展出口加工区的物流功能和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发挥集中监管的优势,引导加工贸易向区内转移。目前全国已批准59个出口加工区,已经验收在运行的是42个。要增加加工区内政策的优惠条件,增加区内、区外政策的落差,何力透露,近日已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物流功能,增加研发、检测、维修的试点工作,并在7个出口加工区试点,成功后向全部推广,以增加加工区的活力和吸引力。 完善加工贸易的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完善税收政策,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产业链,实现配套产品设备的本土化,解决国货复进口的问题。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在加工贸易审批、备案、保证金、财政等方面协调一致,提高网上联动,实现数据共享。 总之,上述加工贸易政策导向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企业在经营决策中应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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